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

作者: 哈尔滨市南岗博物馆

发表时间: 2023-06-13 16:07:25

   一、办理主体

   公民、法人(企业法人、事业单位法人、社会团体法人)、其他组织。

   二、办理范围

   南岗区。

   三、办理依据

  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》。

   四、办理条件

一、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单位或所有权人;二、从事文物修缮(保护)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《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》;三、从事文物修缮(保护)工程施工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》。

   五、申报材料

1、行政许可申请书;

2、修缮项目设计方案。

   六、收费标准

不收费。

七、收费依据

不收费。

八、办理时限

   10个工作日。

   九、办理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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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十、服务承诺

办理结果自取。

十一、办理结果

   《关于XXX修缮工程的意见》。

十二、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

地点: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1楼 南岗政务大厅

电话:0451-87531513

十三、投诉电话

0451-82706143

十四、办理网址

https://www.zwfw.hlj.gov.cn/zhcx/bszn?syncItemId=9558E1BF-B65C-4B2E-8132-A8B0AEB834B7&areaCode=230103000000